《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台 建设“无废城市” 缔造“美丽海湾

2022年01月19日 09:58:54zxy浏览量:16次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台建设“无废城市” 缔造“美丽海湾”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日前出台。《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天津全市将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率先实现“碳达峰”,努力打造“碳中和”示范区。

加快打造双示范绿色港口

《规划》提出,加快打造“公转铁+散改集”双示范绿色港口。提升南疆港区散货运输能力,新建远航南货场2条装车线,新增矿石铁路疏运能力1000万吨/年。加快天津港南27号码头配套铁路工程建设,新增矿石铁路运输能力1000万吨/年。优化港口布局,不断提升北疆集装箱及滚装汽车货类吞吐量占比。持续提升“公转铁”和铁水联运比例。充分利用天津港现有车牌识别系统和企业门禁系统数据,结合机动车在线监控信息开展排放特征和排放总量分析,基本实现重型货车全口径分析和管控。

此外,加强柴油车在线监控,天津港集团自有和协议柴油货车在线监控率不低于80%。2023年底前,滨海新区制定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限行政策,天津港停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集疏港。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天津港专用货运通道建设,逐步实现北进北出、南进南出。加快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新增或更换港作机械优先使用电能、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23年底前,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港作机械占比达到70%以上。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电子围栏管控。加大技术革新和新科技应用力度,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提高大宗散货作业清洁化水平。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加强船舶使用岸电检查,推动具备受电条件的船舶全部使用岸电,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另外,加强扬尘管控,散货装卸、堆放等作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实施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加强港口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络,增设临港降尘考核点,扩大降尘考核区域范围,天津港平均降尘量控制在滨海新区平均水平以上。

率先建设“美丽海湾”

《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南部河流水系连通、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河道治理及水系连通工程,到2025年,海河干流等重要河湖在正常来水条件下稳定达到生态水量(水位)目标。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池塘海水养殖标准化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绿色生态养殖,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到2025年,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900公顷左右。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开展渔港码头综合整治,加强“船—港—城”协作,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治理体系,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天津港各港区以及主要渔港全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与此同时,加快岸线整治和湿地修复,积极推进临海新城北堤岸线、临港区域生态岸线、南港工业区岸线等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大神堂“退养还湿”整治修复。到2025年,整治修复岸线不少于18公里,整治修复滨海湿地不少于180公顷。加强亲海岸段环境综合治理,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南湾滨水区、东疆保税港区等区域打造生态休闲绿色海岸带。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加强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开展近岸海域标志性关键物种及栖息地调查、监测和保护,积极防控和整治外来物种入侵。

此外,优化调整海洋生态红线,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空间监管,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红线监管制度,将海洋生态红线纳入全市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关键技术体系和实施路径研究,在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岸段率先建设“美丽海湾”。

发挥“无废城市”示范带动作用

《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好中新天津生态城“无废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天津市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整体方案,研究推动固体回收燃料替代化石能源等无废技术应用。到2025年,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此外,以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临港、南港等化工、石化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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