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上仓工业园区简介

来源:天津招商投资网发布时间:2022-05-28 17:11:23字号:

天津上仓示范工业区坐落在天津市蓟县南部中心镇—上仓镇,2009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为市级示范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10.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面积3.6平方公里。依托上仓镇酒文化传统和现有产业基础,上仓工业园区将打造成生态化、现代化、特色化的精品产业园,园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制造等产业。

蓟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蓟投资兴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科技型企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示范工业园区内投资强度不得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应达到20万元;镇乡工业园区投资强度不得少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应达到15万元。
第三条 对税收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引进。
第四条 对中介人给予奖励
(一) 注册项目按引进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2‰进行奖励,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实际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达到获得奖励两倍以上的可兑现奖金。
(二)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50万美元以上的实体性建设项目,奖励实行分段兑现:完成项目注册奖励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的2‰。建成并投产奖励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的2‰。项目产生税收后再奖励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的2‰,此段奖励应在项目产生税收后一年内实际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达到获得奖励两倍以上的可兑现奖金。
(三) 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另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另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奖励兑现
对中介人的奖励资金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评估和测算审核后,由县财政设立的企业发展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支付。飞地飞楼项目税收分成由县财政于当年底予以划拨。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县政府制定的原相关奖励政策同时废止。
第七条 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予以解释。
招商部门
1、负责编制园区年度招商计划。
2、积极搞好招商引资活动、参加各种展会、洽谈会、推介会。
3、负责抓好科技“孵化器”“小巨人”,“楼宇经济”、“循环经济”、“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
4、负责建立招商网络,收集整理各类招商引资信息,建立和完善对外招商信息库和项目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园区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5、搞好对外来投资者的接待工作,负责对投资政策、环境、服务程序等解答。
6、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投资信息,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切实推进工作开展。
7、负责在谈项目洽谈考察及签约工作,按入驻条件把好项目关,项目签约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供相关部门。
8、做好招商引资报表工作,及时上报。
9、负责项目协议书、意向书、建议书、合作方案、合同书等文件的编写。
10、建立健全在谈、入驻项目、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