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开启天津综保区“升级”新征程

2022年03月29日 10:09:06zxy浏览量:9次

新“办法”开启天津综保区“升级”新征程

3月22日,天津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天津市综合保税区发展情况,并对即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目前,天津市共有4个综合保税区,分别为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共计18.6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2021年,天津市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2538.7亿元,同比增长27.2%,增幅高于天津市外贸进出口增速10.9个百分点,占天津市进出口总值的29.6%,以天津市千分之一点六的行政区划面积,实现全市近30%的外贸进出口值,综合保税区已成为天津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据了解,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最新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综合保税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的实施对天津市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天津市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国际贸易新业态,有利于加快建设东疆世界级融资租赁聚集区,有利于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在综合保税区集聚发展,更好地推进天津市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促进天津市综合保税区成为承载多种功能融合、政策配套叠加的改革开放新高地,构建天津市对外开放新格局。

拓展综保区功能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以及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措施写入《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增加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明确了综合保税区的检验检疫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海关新职能;同时取消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为综合保税区预留创新发展空间。

根据《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规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11项业务,分别是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检测、维修,货物存储,物流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港口作业,期货保税交割,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这些业务拓展了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利于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国家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天津市各综合保税区可以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发挥区位优势开展招商引资,企业也可以利用有关政策实现差异化发展。

促进“新办法”出实效

同时,《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还体现了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势,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综合保税区与其他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都可以享受保税政策。此外还明确了免税、退税和缴税等相关规定。

在《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通关便利化措施,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通常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从综合保税区进入境内的货物,区内企业可以办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即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货物集中申报手续;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许可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如办公用品、包装物料、劳保用品、少量急用物料等,实施更加便捷的进出区管理模式;区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

据介绍,天津海关将不断推进天津市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如对天津市医药医疗、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广泛开展综合保税区政策宣讲,让更多企业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统筹区域发展规模效益和质量效益,协助招商部门引入高附加值新兴产业,结合天津产业优势,用好“天津元素”,为综合保税区增添新动能,助力综合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保税+”功能,打造“一企一策”个性化政策“工具箱”,支持区内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助力天津市“十四五”打造东疆世界级融资租赁聚集区,创出更多像保税租赁这样的“天津品牌”;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联动创新,深度融合各类创新要素,促进“新办法”出实效,努力形成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裂变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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