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开发区海河产业基金护航天津经济 总投资达5000亿元

2017年06月28日 11:03:37lyue浏览量:131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道路,按照“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的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出资200亿元,设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引导基金,最终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总投资达到5000亿元,用于天津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

  总投资达5000亿

据了解,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分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基金体系由引导基金出资形成多只母、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注重效益、防范风险”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遵循“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思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其中,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出资200亿元人民币设立,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多支产业投资母基金,形成1000亿元左右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若干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总投资达到5000亿元,用于天津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

海河产业基金要遵循基金投资产业导向和投资天津区域导向,加大对天津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首先,做优做强做大支柱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健康、互联网等产业。其次,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特高压输变电、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集成电路、高性能服务器、国产数据库等产业。

  11项业务不得涉足

为保证海河产业基金健康良好发展,《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11项业务。其中包括: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级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金融衍生品,以并购重组、招商引资为目的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除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不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的项目;投资于没有产业导入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于没有产业导入的土地一级开发和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园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办法》还提出,引导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引导基金出资母基金占比根据基金定位、管理机构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差异化安排,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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