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价 以信用应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01月12日 09:30:06个体工商户发展浏览量:3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

《评价指引》首次明确了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内涵、对象、适用范围及评价标准,为规范高效开展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有序推动评价结果创新应用提供了必要支撑。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面向在本市登记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共涉及基础信息、资质认定、行业监管、履约践诺、社会责任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多维度综合反映个体工商户综合信用状况,市级公共信用机构按月对评价主体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综合评价指标设定过程中,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经营灵活性大、生命周期短等特征,兼顾全面性、科学性、适配性和实用性。一是体现“经营主体+经营者”强关联特点。在基础信息、社会责任维度下,纳入了经营者荣获表彰奖励、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部分反映经营者信用状况的指标项,以此引导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诚实守信;二是强调“正向激励+负面约束”双向同步推进。通过资质认定、红名单、荣誉表彰等指标实现对个体工商户守信践诺的正面引导,通过行政处罚、欠缴记录、严重失信等指标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约束;三是突出“监管+服务”双提升目标。将反映经营情况的登记信息、异常经营信息、司法记录等信息纳入指标项,以信用监管手段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同时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通过公共事业、社保、公积金等指标直接或间接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现状,为更好服务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晴雨表”。

个体工商户综合信用评价,以海量公共信用数据为“数源”、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数基”,评价结果可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参考使用,以促进政务服务、金融扶持更高效触达广大个体工商户。随着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来源的进一步丰富、数据规模的持续扩大,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持续迭代优化,评价结果将更加精准有效,应用场景将不断拓展延伸。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三家单位,将围绕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与应用场景形成合力,聚焦信用融资、政务服务和信用监管等典型应用场景,创新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为个体工商户融资贷款“引资蓄力”,让信用监管“精准赋能”,使政务服务“降本增效”,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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