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海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

2021年03月25日 09:12:58amdin浏览量:2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具体措施》已经2021年2月7日第三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4日

静海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利用未来三年的时间,查找短板,在激发企业发展力、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结合静海区实际,提出有效措施抓好以下任务落实。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1.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3.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使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区税务局负责)

6.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公安静海分局负责)

7.推广电子发票应用。(区税务局负责)

8.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材料,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税务局配合落实)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9.严格落实社会低风险项目审批,除涉及安全等限制类项目外,从获得土地到取得不动产登记完成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联合验收(区政务服务办、住建委、规划资源静海分局、人防办)1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委、规划资源静海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区人防办配合)

10.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区政务服务办、住建委、规划资源静海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11.实施一般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新模式,取消在线备案环节,同步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将规划审查、公示、施工图审查提前至土地摘牌之前,同步启动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方案编制工作,实现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开工许可证由60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委、规划资源静海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区人防办配合)

12.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在更大范围实施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委、规划资源静海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区人防办配合)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3.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14.推动静海区政务服务事项在静海区“政务一网通”平台应上尽上。(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15.基于“政务一网通”平台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区委网信办负责,区政务服务办配合)

16.公布静海区“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17.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18.推广使用中介网上超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实现网上交易和服务评价。(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19.以高频事项为重点,围绕“办成一件事”,推动场景式审批服务落实落地。(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20.推动静海区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区网信办负责)

21.根据天津市“跨省通办”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在静海区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22.建立健全静海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在我区政务服务部门的全覆盖,落实差评整改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四)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23.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规划资源静海分局负责)

24.不动产登记业务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应用程序(APP)办理。(规划资源静海分局负责)

25.通过业务集成、数据共享、系统互联,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外的抵押登记实现“不见面”审批。(规划资源静海分局负责)

26.不动产登记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规划资源静海分局负责)

27.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积极推进企业抵押登记。企业产非商品房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除工矿仓储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外,其他企业产登记均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规划资源静海分局负责)

(五)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28.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做好平台的维护、支持和优化等工作,推动全区各级监管部门进驻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负责)

29.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30.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依托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就业登记功能,实现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员工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区人社局负责)

31.加大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企业,自主开展项目定制培训。(区人社局负责)

32.提高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功能。(区人社局负责)

(七)优化纳税服务

33.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区税务局负责)

34.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区税务局负责)

35.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区税务局、静海海关负责)

(八)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36.压缩“获得电力”时间。精简优化办电流程,减少客户办电环节。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申请用电,做到“受理即签约”,勘察、方案、装表送电一体化,2个环节办结。高压客户办电3个环节办结。(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37.全面推广“网上国网”线上办理,居民小微企业零证办电,实现报装受理即签约,深化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刷脸办电”。(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38.优化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等证照获取方式,实现客户办电“零要件”。(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39.降低办电成本,优化服务。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接电,电能表及以上建设施工全免费,实现无忧办电服务。(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40.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市场拓展与服务策略,构建“网格化”供电服务管理体系。(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41.加快10千伏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提供用电全过程服务,满足客户用电时间需求。(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42.推动落实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免审批”线上流转确认,实现电力窗口“一窗受理”。(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43.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开展设备智能化监测,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用电保障。(国网天津市静海电力公司负责)

(九)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

44.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区城管委、水务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45.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区城管委负责)

46.缩短报装申请时间。增加用水申请点位,满足就近办要求。增加实测人员,缩短踏勘时间。优化燃气报装服务流程,精简用户在办理燃气报装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缩短通气时间。(区城管委、水务公司、静泓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47.进一步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通关业务模式,促进通关效率提升。(区商务局牵头,静海海关负责落实)

(十一)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48.优化获得信贷服务。宣传推广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应用。加大与驻区银行的沟通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全面梳理企业需求,及时推送银行机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区金融局负责)

4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加快新动能引育的有关政策,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提供资金支持。(区金融局负责)

50.落实科技金融服务政策。(区科技局负责)

5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帮助企业转变思想观念,激发上市热情,拓宽融资渠道。(区金融局负责)

52.积极储备优秀后备资源,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完善基金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基金发展规划、基金投资负面清单、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健全基金运作体系。发挥基金的产业带动作用,加强与海河产业基金及国内知名投资机构合作,聚集金融资源与区内战略新兴产业形成有效对接,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技术创新完成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金融局负责)

(十二)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53.推动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实行区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加强宣传,强化对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组织实施的有效性。(区财政局负责)

54.依托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交易、金融、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和服务协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委负责)

55.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保险。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合理设置资质要求,引导更多民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竞争。优化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招投标流程。(区住建委负责)

56.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扩展招标采购业务监管点,利用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区住建委负责)

57.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实行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区住建委负责)

(十三)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58.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积极培育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引导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区工信局负责)

(十四)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59.加快建设智慧静海。加大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各基础电信企业在5G网络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园区、行业应用热点区域的5G网络覆盖。(区网信办、区工信局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60.构建大商贸工作格局。加大力度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全力推动外经贸企业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国际市场。其中重点鼓励企业参加春秋两季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迪拜五金展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积极发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区商务局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61.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负责)

62.定期更新“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政策信息,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63.加大信用工作力度,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功能,重点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区发改委负责)

64.探索在重点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区发改委负责)

(十八)提高合同执行率

65.优化法院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送达一体式集约化,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大幅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区法院负责)

66.推动法院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区法院负责)

67.加大“分调裁审”力度,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区法院负责)

(十九)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68.广泛宣传政策,规范工作要求,确保符合“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人员周知。(区人社局负责)

69.积极推荐重点企业申报“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等市级人才项目,及时为急需型人才办理落户手续,组织重点企业申报天津市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为入选企业配备人才服务专员,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推送相关人才科技政策服务清单,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和优秀人才集聚。实施领军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以“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培育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提升企业家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区委组织部负责)

70.完善服务保障体系,落实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随迁子女入学、享受医疗保健等服务待遇。(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71.完善文化设施空间布局。完善乡镇、村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区文旅局负责)

72.积极推进送文化下乡,丰富群众文化惠民活动。(区文旅局负责)

73.深入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公共资源的高效、科学利用,实现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平衡发展。(区文旅局负责)

74.完善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出台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健全多元主体举办赛事活动机制。(区体育局负责)

75.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区成职教中心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1+X”证书认证标准及培训内容逐步融入教学中,到2023年,完成102名学生的培训、鉴定考核工作,选派5名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和市教委组织的有关“1+X”证书试点院校的研修培训。(区教育局负责)

76.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77.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78.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编制《静海区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区民政局负责)

79.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区民政局负责)

80.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区民政局负责)

(二十一)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

81.持续推动工业涉气污染物减排。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支持企业提升改造。(区生态环境局)

8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全力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用足用好协商减排机制,紧盯空气质量数据,遇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协商减排。强调差别化管控与重点行业加严管控相结合,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83.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推行河湖长制管理。(区水务局负责)

84.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水源保护,保护用水安全。(区水务局负责)

85.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排名考核机制,提高各街镇、园区治河、护河积极性。(区水务局负责)

86.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87.规划交通综合枢纽,强化接驳换乘,方便群众交通出行。(区交通局负责)

88.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满足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需求。(区交通局、区发改委负责)

二、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调整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架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各单位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衔接协调重点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和部门协同,各单位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接,与兄弟区横向联系,牵头单位要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本部门、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务服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责任清单,推动营商环境监督员机制建设,群策群力,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中梗阻”问题,切实为企业解决难题,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完善。专项办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中,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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